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此前报道了经典音乐作品《黄河大合唱》遭到恶搞,激怒了词曲作者冼星海、光未然的后人,他们怒斥恶搞者“忘本”、“不可原谅”。节目播出后,海内外网友对这种现象纷纷进行抨击,认为“民族精神不容亵渎”,“娱乐也需要有底线”。
目前,有关《黄河大合唱》的部分恶搞视频已被删除,但在网上仍有多个恶搞版本存在,包括歌词篡改、年会乱舞、猫咪指挥、宿舍表演等形式。对此,作者后人表示,正考虑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击。
恶搞,在国民的心目中,这样的界限,真的难以取舍。讥讽世俗,鞭挞不公,以笔为刀,口诛笔伐,在某某时间段,可谓,社会之良心!
社会的发展,有时候是需要在曲折中,发现真善美的。在社会转型期,一些吸引眼球和社会情绪化的东西,就会成为社会的主流。以东北二人转为代表的“茬子文化”,在赵本山一伙,借助国家层面的平台,盘桓于春节晚会,达十年之久。
这是恶搞做有讽刺意味的,一次次耍宝;然而,在星光大道不断改进和升维的时候,也有人通过自媒体,祭出毕姥爷的画像,如果其出山,收视率可以飙升多少如何如何,这简直就是脑子进水了,真是一双李宁运动鞋!
在文艺的道路上,我们可以情不自禁,也可以指鹿为马,甚至可以意淫,比如把一瓶白酒,当作妙曼的少女,肆意动作……这也是为了传播,为了吸引眼球,一次次耍宝,也在人们的事先接受的程度之内。
其实文艺创作之难易,是不是以创新为基调。不以创新为要求之所谓文艺形式,人云亦云,须臾成篇,当然容易。对于从别人辛勤的汗水中,撷取内容和框架,加以篡改而滋事,不可不为之荒唐和耍笑。
社会大众百口百味,道前人所未道,皓首穷经,孜孜以求,如行蜀道,当然就难。
有人曾经将这类情形做以下比喻:
一种是在土豆地里挥锹弄镐,不一会儿麻袋已满,沿街叫卖,风光无限,心花怒放,何其爽哉;
还有一种情形为抽茧拔丝式的创新,如从茧中取丝,那过程何其痛苦,其产出何其稀少,有志于此者,百无一人,这才是真功夫。
互联网时代,快餐属性盛行,一些枝节和展示的窗口,日益增加,传播的方式也不断迭代和叠加,创新的时间和空间,需要时间成本的支撑。
尤其是社会评价体系,如此凌乱和不堪;一是对他人独创性和优先权的尊重。“在学术成就评价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独创性和优先权。”(美国学者唐纳德·肯尼迪)
二是主题价值观,写东西还要遵守一些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一个态度严肃的学者,在他的著作中,一定会明确地提出他自己的新观点,新理论,必须是未经人道的。”(钟敬文语)
恶搞和扭曲这些经典或者虚构一些场景,其目的无怪乎为吸引眼球,达到一种盈利的模式,然而,这些不是自己作品,刻意模仿和篡改,被一部分人好奇,是十分恶俗的。
当然,为了吸引关注,王老吉可以无耻地说:增加10%的寿命;麦当劳可以幻化成“金拱门”,拖众品牌下水;越南某某航空公司可以用比基尼小姐在航班上肆意妄为……层出不穷。
如果这些都是提前的策划,可以说:“事为往日所无,而突现于今日者,谓之创见。”
这样的创造力,在社会能够允许,或者说在社会能够容忍的范围里,或许,在一个时间的空间,渐行渐远,也许不会留下一丝丝,携带涟漪的波光,但终究归于平静。
所谓创造力乃是“个人能特出新意,造作一事一物之力量也。”有创造力的大家似乎太少,或者制度、环境不鼓励创造使得有创造潜力的人也逐渐失去了创造力。
既然如此,那么大量草长莺飞般产生的自媒体“社会化热点”又从何而来?答案是“偷”,专用术语为“剽窃”。剽窃不仅是针对文词说的,更主要的是针对立意说的。窃人立意,掠人之美,与鼠窃狗偷实出一辙。
要想博得好名声,在传播上找到好模式,恶搞,可以歇歇了!
(作者:刘晓宁 中国广告长城奖获得者;中国广告实战案例终审评委,资深策划师;专注品牌策划、营销策划30年;新媒体品鉴专家,中央文化干部学院文化新业态研修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