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衍生的平台化信息体,区别于传统买卖双边平台的需求,新互联网的多边平台,反映出产业链条多元性。
然而,互联网立体平台出现,互联网产业业态便趋于融合的态势。
在A业务转向B业务时,数据化的判断和摄取,从分析欲望流开始,捕获和欲知下一场“狂风暴雨”。
互联网的所有介质形成价值化的涡旋,形成新商业模式。于是,我们发现“功能价值下降”、“体验价值上升”、“信息价值上升”、“服务价值下降”……一种获利的方式被另外一种方式所替代,形成了从A业务到B业务的转向。
趋势化成为一种新业态。
未来的用户发生变化,管理目标重写,管理模式颠覆,商品价值变迁……因此出现消费的赋权。
一是消费的控制权。
二是透明的表达权。
三是个性的选择权。
四是表达的评价权。
五是体验的分享权。
六是未来的传播权。
……这样的消费赋权,衍生的比价(价格比拼)、体验(同城同款)、内容(分享传播)等平台,驱动力主要表现在根本性,就是基于需求关系的重塑和商业模式的重构,比如“风口吹猪”到“众猪抽风”,被颠覆,被扭曲,被变态……在目前“所谓的国民平台”就出现这样的一种状态。
那么,对于平台的管理,不光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也不仅仅是法律的规范,更加需要在业态的规划和梳理中,出现被激活的前驱的能量。(作者:刘晓宁 中国广告长城奖获得者;中国广告实战案例终审评委,资深策划师;专注品牌策划、营销策划多年;新媒体品鉴专家,中央文化干部学院文化新业态研修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