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战书指出,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长江保护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党中央领导下,成立立法专班,用一年时间完成起草,又用一年时间进行了3次审议,2次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征求意见建议,于2020年12月通过长江保护法。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更好发挥长江经济带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长江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栗战书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全面准确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取得最佳的实施效果。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长江保护法首先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实施中要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依法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长江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要全面落实法律规定,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二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重点工作。要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的各项规定,用法律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增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依法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监督长江保护工作。四是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切实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让胆敢挑战法律权威、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五是加快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确保法律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六是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
陇南之恙:嘉陵江上游的呻吟
陇南作为长江上游重点水源涵养区,一旦出现水污染,势必影响长江下游,会对下游饮用水水源造成极大影响。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嘉陵江下游的水质已经受到影响,若下游饮用水从嘉陵江取水,那么饮用水水质或多或少会被污染。
陇南市饮用水有保障吗?南河污染呈红色,嘉陵江甘肃段铊超标水污染应急处理有用吗?
长江上游嘉陵江及其支流铊浓度超标事件备受关注。1月28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例行发布会上就此事的调查进展答澎湃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经排查,铊浓度超标事件污染来自嘉陵江两条支流,基本确定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州锌冶炼厂(简称“成州锌冶炼厂”)、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略阳钢铁”)分别造成嘉陵江支流青泥河、东渡河铊浓度异常。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的监管信息中,这两家企业环境表现劣迹斑斑,多次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
成州锌冶炼厂曾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
造成此次嘉陵江支流青泥河铊浓度超标的成州锌冶炼厂,位于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前身为私营企业,于2011年被白银有色集团接管并在2012年正式建立,属于国企。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及有色金属的延伸产品、硫酸生产等,主要产品为锌锭。
官方处罚信息显示,2014年以来,成州锌冶炼厂多次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遭受处罚,还曾在2019年发生二氧化硫泄漏事故直接导致1人二氧化硫轻度中毒、88人接触反应。
此外,在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甘肃期间,有群众举报该冶炼厂“烟囱向外排放黄色烟雾、导致植物叶片腐烂、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成县政府以群众举报不实回应。
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向甘肃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成州锌冶炼厂有色冶炼废渣库闭库工程设计建设存在重大缺陷,渣场坝下截渗墙严重腐蚀,墙外地面多处渗滤液渗出,镉、锌浓度远超行业排放标准。”
此次嘉陵江流域铊污染事件发生后,1月27日,成州锌冶炼厂发出《关于外排水中铊浓度异常情况的致歉》称,其接到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嘉陵江地表水含铊检测超标的通报,按照陇南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已立即停止废水外排,开展了内部自查。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在成州锌冶炼厂排放口取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成州锌冶炼厂排污口工业废水铊浓度超出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铊的限值。2021年1月21日5时,成州锌冶炼厂随即停止生产,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成州锌冶炼厂采用当前国内成熟的锌冶炼生产工艺,生产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按照现行的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各项应监测指标均达标。在现行的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铊排放没有做出规定,也没有地方补充标准,因此成州锌冶炼厂对铊没有进行系统性评价。“成州锌冶炼厂表示,对于因外排水中铊浓度异常给群众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深感歉意和不安,并郑重向广大群众和社会道歉。
蓝天白云之下,生态问题直接威胁到家园,怎能忽视和漠视长期存在?
2017年至今略阳钢铁连年因环保问题遭处罚
另一家涉事企业,位于陕西省略阳县境内的略阳钢铁是陕西省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全国大型工业企业之一,2017年至今连年因环保问题遭受处罚。
早在2018年1月29日,该公司通过可移动的软管将动力厂钢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沉淀池内污水排入东渡河河道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坑内,坑内污水溢流至地表水,造成下游东渡河地表水重金属镉、汞超标,被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东渡河是嘉陵江上游支流,也是此次铊浓度超标的河流之一。
略阳钢铁此前不仅发生过废水直排问题,还多次因废气排放问题遭受处罚。2017年4月17日,略阳县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废气监测,发现其4号烧结机机尾除尘器后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超过国家《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规定限值3.7倍,被略阳县环境局责令立即停止4号烧结机机尾废气超标排放行为。
2017年6月20日,该公司14平方米球团竖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成投入生产并排放大气污染物。已被略阳县环境局责令立即停止球团厂14平方米球团竖炉项目生产和大气污染物排放。
2017年12月14日,该公司炼钢厂1号转炉配套一级除尘设施和1号、2号转炉共用的二次除尘设施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被略阳县环境保护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018年6月15日,该公司球团车间14平方米球团竖炉废气排放口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炼铁厂二号桥头处沿路露天堆放球团矿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被略阳县环境保护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20万元。
2020年7月15日,该公司由于烧结工段北侧和3#料场堆放有矿石和焦炭等物料,未密闭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编辑:也很美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实习生 顾小妍 原题目:嘉陵江铊超标涉事两家企业 环保表现劣迹斑斑、连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