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南,张先生和妻子开了一家网店,用来销售当地的特色羊牛肉,传统手抓肉,因为羊肉都是老字号制作,张先生夫妻二人只负责销售,所以利润并不是很高,但好在羊肉的销量一直不错,可就在生意蒸蒸日上之时,张先生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今年3月份的时候,一男子花费170元,从店内购进了2斤手抓肉,收到货后,男子直言肉的口感不错,以后会再买80斤。
而该男子也是言出必行,没过几天,就给张先生发来7000多元的红包,要直接买80斤,看到对方如此爽快,张先生也和妻子加班加点的打包,第一时间就将羊肉发了出去。
可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男子刚收到肉,就要退回之前买的两斤,张先生傻了眼,不是说肉的口感不错吗?为什么现在又要退回,难道肉根本没有食用?
张先生虽然不愿意退,但考虑到对方是大客户,也就同意了对方的请求,可没过多久,张先生就被男子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是张先生卖三无产品,要求退款7万元。
张先生无奈之下联系到了记者寻求帮助,记者也联系到了这位男子,这位男子声称自己并不是职业打假人,只是因为买到羊肉后,发现是三无产品,才在朋友的建议下,有了索赔的想法。
为了证明自己确实不是职业打假,男子最后表示,收到7万元的赔偿后,自己会将一部分捐掉。
农村大妈卖熟肉扣碗被索赔5万元的事情还未平息,今天就发生了这样的事,虽然男子声称自己并非职业打假,但通过其提交的全程视频来看,就算不是职业打假,也绝对是有备而来!
《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否则就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据此可以索赔10倍的赔偿。
而何为预包装食品,通俗来讲就是,预先定量包装好,然后在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本案中,张先生牛羊肉都是一份份预先包装好,然后再发送给顾客,所以符合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在符合的情况下,男子向张先生索赔就是有理有据了,但本案中还有一个疑问的点,如果最终认定男子属于职业打假人,张先生是否还需要赔偿呢?
很显然是需要的!
因为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我国法院一直是支持状态,毕竟食品安全大于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明确指出,对于购买者知假买假的行为,人民法院不得以此拒赔。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网友指出,10倍赔偿应当适用于消费者,职业打假人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所以不应当视为消费者,自然不能获得10倍赔偿,
关于这一点,个人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中,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索赔,并未明确要求必须是消费者,而是购买者也可以,所以对此条不能适用。
最后,最近类似的事情很多,希望通过本案,给所有食品经营者提个醒,任何时候,都要规范经营。(编辑:也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