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从整体看,国家生态、资源、能源和环境具有公共性,属于全体人民的共有财产,这一性质决定了政府在环境与生态治理中具有责无旁贷的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政策制定、管理监督等职责。在党中央正确路线指引下,中央政府从资源环境生态管理体制上,不断精心规划和有效实施。这次绿色发展指数的形成与公布,正是体现了这一点。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等18个部委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部际协作机制和由国家统计局承担的年度评价工作,既体现了发挥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职能,体现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的行政权威,体现了政绩考核和干部使用的新导向,还体现着指数测评体系工作的全方位合作与有序推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设计与绿色发展指数的测评,为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提供了有价值的基础条件。它以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和科学权威的统计调查为基础,开展统计评价,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也承担了促进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贯彻落实的参谋作用。
据悉,在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研制过程中,国家统计局先后组织召开了三十余次专题研究会、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广泛征求了18个相关部门、各地区统计局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充分吸收,反复研究,最终确定绿色发展指数的标准化方法,避免人为因素干预,确保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绿色发展指数测算过程从数据的收集、审核、确认,计算程序到评价结果的全流程,均可核查、可追溯、可解释,各地区均以统一的方法进行评价,同一年度各地区的指数值可比较,以确保评价方法的公平性。各相关部门通过正式公函报送数据,确保年度评价数据准确无误。
我们看到,此次官方公布的绿色发展指数,包括了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共56项评价指标。《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内容包括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的数值及其排名顺序、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及其排名顺序。可以说,总体上反映了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这不仅是实现中国绿色发展战略的有力措施,也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省领导实施绿色发展的战略布局和落实十三五规划。它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重点任务,提供了宝贵的依据。
对于各地区来说,通过开展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的比较研究,能够正确指出绿色发展切实需要改变或者有待改善的着力点,横向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各地区绿色发展的进展与困境,纵横比较均可以为决策者评价各项绿色发展政策效果提供参考依据。简言之,对地方领导干部来讲,这是“从让我干到我会干”的一个重要指南。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区域发展并不均衡。排名靠前的地区综合反映绿色发展的程度相对较高,但列前省份也有各自存在的“短板”,需要认定与力补;列后省份也有部分领先的指标,需要扬长补短。绿色发展指数的编制与测评,有助于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让各地区在互学互帮中实现绿色梦想,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