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峰教授提供给“峰火文创企业家高级研讨班”的课程大纲中,有关于“旅游升级、文化旅游融合、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的不同版本商业模式的定位说明,旨在分享,也请对号入座。
1.0版本,自然景观+观光设施。入门级,比如景区观光+索道(设备)。自然景观靠老天爷恩赐,以观光旅游为主,通过部分增加的设施设备来增加综合收入。不过主要收入还是门票,属于门票经济范围(比如“门票+进景区的索道票”)。
2.0版本,文旅地产。景区+地产;多数造景的旅游景点都是,而人造的旅游景点(如古镇、古城、水乡等等)多数都有仿古建筑。现在则有民宿或者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里的别墅。属于重资产。人造景观还不错,有一部分的门票收入,但主要还是依靠地产增值来变现(当然,如果没有旅游收入的所谓文旅地产只能叫“景观地产”)。
3.0版本,游乐园。以设备(物理设备或者动物作为设备)为主。这些游乐园也叫“主题公园”。但是没有IP故事和形象主题。近年来水上乐园也比较多。缺乏衍生品。
4.0版本,旅游演艺。包括旅游目的地的驻场演出、夜间驻场演出、室内游走演出和实景演出等等。近年来一些节目增加了不少高科技的呈现方式和互动体验的创意。
5.0版本,活动经济。以活动带动旅游,特别是有品牌的大型的会展、节庆、体育赛事等,它们具有品牌效应以及具有较大的游、购、食、住、行等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
6.0版本,创意秀。沉浸式体验的文化主题旅游项目。以“文化+旅游+科技”为特点,可以做室内外的各种主题体验,包括真人与虚拟混搭的演出。也可以称为综合创意秀。
7.0版本,城市文化体验中心。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故事,植入衍生品;IP可以持续传播(内容支持形象、品牌),并将IP部分转化成现场体验场景,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故事(吸引粉丝),形成线上线下的结合,即“IP+体验+互联网传播+衍生品”。
8.0版本,体验中心与文创电商。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各种体验中心+文创电商。各种各样的体验中心(内容+高科技)的IP体验(比如峰火文创的“农业文创体验中心”的文化旅游项目)与文创电商。文创电商的收入超过门票,IP的可持续经营与文创电商具有重要价值。旅游景点+体验中心+文创电商是最好的方式。
9.0版本,IP内容的旅游目的地。IP为核心的主题公园及其具有产业链收入结构的旅游目的地。该项目作为旅游目的地具有强大的人流带动性(直接吸引游客前来旅游),这是以IP为主要驱动力的主题公园,比如迪斯尼乐园(含玩具总动员、哈利波特主题公园等)。中国目前还很少有人做到迪斯尼这种版本(九段)。
10.0版本,新文创综合体。峰教授设计的六位一体新型文创综合体(峰火文创城)=文创产业园+文化体验中心+衍生品+商业配套+文创电商+IP增值(比如通过系列微电影)。这种新文创综合体(新文旅综合体)的好处在于,其一,其总造价只有迪斯尼乐园的二十分之一;其二,它属于“轻资产+互联网文创电商”融合的项目(比迪斯尼拥有更大的互联网平台)。
注:以上内容选自由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教授等主编的《中国文化企业报告》系列报告,是以国内文化企业为对象的专题研究报告,主要以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者为阅读对象,致力于做成在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文化企业研究平台和智库。自2011年创立以来,《中国文化企业报告》已出版七本,在业界和学界形成一定影响力。《中国文化企业报告(2018)》主要对2017-2018年(含2017年全年和2018年上半年)文化企业发展 状况、存在问题、趋势前景、对策思考等进行分析,并对相关案例进行剖析,是突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和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借此真正为国内文化企业及相关投资机构了解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动态、把握企业发展定位、进行战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指导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