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第6288786号“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这意味着注册成功于2010年的“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在使用7年后突然无效了。以“一清(汤)二白(萝卜)三红(辣子)四绿(香菜蒜苗)五黄(面条黄亮)”统一了兰州牛肉拉面的标准。看得小编饥饿感暴增,但是必须要忍住,小编接下来要讲正事儿了。
成名七年,一朝被撤。做出商标无效宣告举措的申请人为王金勇。早在2010年9月10日,王金勇通过博客实名发布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请求书》,其中包含“兰州牛肉拉面”(注册号6288786)和“扬州炒饭”(注册号3398668)两个普通商标。
申请撤销理由:
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的理由为:两注册商标均为普通商标,都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名称;作为普通商标注册,欠缺显著性或者具有误导性,不应获得注册。而商评委的裁定书显示,王金勇最后一次向商标局提请撤销“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的请求是在2016年10月10日。从前后时间可以看出,王金勇在7年时间内一直没有放弃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结果
一、争议商标“兰州牛肉拉面”虽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城市名称“兰州”,但“兰州牛肉拉面”是甘肃省兰州地区的风味小吃,曾被中国烹饪协会评为三大中式快餐之一。因此争议商标整体具有与“兰州”地名相区别的其他含义。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关于争议商标缺乏显著性的问题,“兰州牛肉拉面”是甘肃省兰州地区的风味小吃,因此争议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也就是说,商评委最终裁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无效的理由是其缺乏显著性特征,而非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城市名称。对此,一些知识产权人士认为,对商评委无效宣告结果无异议,但地名更应该是普通商标无效的“硬伤”。
目前,中国商标网查询显示,“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而“扬州炒饭”商标处于正常“注册”状态。按照裁定书的告知事项,“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会不会最终被撤销,还要看商标持有人兰州商业联合会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若“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得以维持注册,是否意味着北京烤鸭、上海生煎、桂林米粉、云南过桥米线等亦可以核准为注册商标。而一旦上述标志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市场中的众多经营者都将成为商标侵权者,正常的市场秩序将受到严重扰乱。(来源:创业岛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