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的本质特点是‘一鱼永吃’。”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峰火文创中心主任、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副会长陈少峰在做了皮克斯电影+迪斯尼电影案例的分析后,得出了这个有趣的结论。
如果“一鱼永吃”是文化产业最好的模式,那就不仅要做出可持续性的内容IP,而且要保证知识产权的长期价值增值。按照峰教授的理论,“一鱼”(故事IP+形象IP及其品牌)是可以长期使用、多次开发和持续变现的。以乔布斯创办的皮克斯动画电影公司(2006年卖给迪斯尼)的“玩具总动员”(第一部是1995年;2019年将出第四部)的电影故事IP和卡通形象IP为例,该IP不久前还在上海迪斯尼乐园做了玩具总动员的主题公园(以及酒店装修里的巴斯光年的卡通形象)。“玩具总动员”的衍生品(含主题公园)每年都给迪斯尼带来很多收入。比较一下国内的电影公司就可以发现,咱们的电影公司基本上只能靠当年的收入,而迪斯尼每年的电影综合业务收入中都包含了过去几十年各种电影故事IP与形象IP带来的收入(多个“一鱼永吃)。
一个IP是一个品牌化的知识产权和多种授权衍生品开发,如此,从故事IP和形象IP入手,就可以带来多样化的消费,特别是基于IP品牌化的个性化(独家)、多样性消费(“一鱼永吃”+“一鱼多吃”),这种消费是高附加价值的、轻奢化的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实际上,电影IP开发赋予主题公园的消费丰富多彩,而且还增强了内容的体验性和吸引力。
此外,“一鱼永吃”的模式必然伴随着自带粉丝、自带传播、自带营销的强大功能。对于开发文博产品、文创产品以及开展创意秀的机构来说,这是一种重要的借鉴。易言之,仅仅依靠产品复制和窗口展示,文创的生命力是很微弱的。
当然,要做一鱼永吃,必须要有情怀,有积累型价值实现的愿望和执着。如果一个文化企业以当年的利润作为唯一考核指标(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考核)的话,那就没有做IP的激励机制了。就此而言,“一鱼永吃”和企业家精神是一致的。
在业态不断变动的今天,互联网内容视频化是个不可逆转的趋势,视频和音频不久就将作为IP经营的核心载体,在互联网上开放视听节目经营也就势在必行(类似于今天发表文字作品),希望政府在政策上能降低视频节目经营的门槛,帮助内容公司解决视听许可证问题,否则,文化企业就难以在互联网平台上(巡转)持续孵化IP(希望视频许可就和今天微信公众号的文字发布许可一样普通)。
IP经营将会成为新的门槛。无论互联网平台公司如何强大,都愿意和IP经营者合作。这也将是今后互联网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更加丰富多彩的缘由。
从每年碰运气似的做不同的项目到可持续化积累性价值实现的商业模式,“一鱼永吃”也算是另一个“峰教授定律”。(作者:陈少峰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