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自诞生以来,对其内涵与外延的探讨可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知识产权无一例外被认为是文化产业最核心最本质的价值。
英国学者大卫·赫斯蒙德夫指出,文化产业所面临的特殊问题( 特征) 是“高风险产业”“高生产成本和低复制成本”“准公共物品”“制造稀缺的需求”,因此文化产业公司应采取“生产大量作品以平衡失败作品与畅销作品”“集中、整合与知名度宣传”“人为制造稀缺”“把产品格式化( 明星机制、类型化、系列作品) ”“对符号制作者进行从宽控制,对发行与市场营销进行从严控制”等尝试性解决方案。
换言之,如何更好地生产内容和经营内容,是解决文化产业“特殊问题”的关键。而内容的“IP”( Intellectual Property) 化,不仅可以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增值和溢价,还大大降低了市场风险。
2015 年被业界称为中国“IP 元年”,《琅琊榜》《花千骨》《芈月传》《盗梦笔记》等多个优质IP 引爆网络,其火爆背后透露着对原创内容的追捧,以及对创意和版权产业链开发的重视,同时也显露出过去“翻拍时代”在内容上的荒芜和金融资本的闲置。实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尤其美国对如何利用IP、怎么用好IP 早已形成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为大家所熟知的迪士尼公司和时代华纳就是典型的基于IP 打造“影视+旅游+ 地产”泛娱乐生态圈的公司。
版权衍生是文化产业发展走向成熟和自觉的标志,是告别过去产业链条中“渠道制胜”或“内容为王”的单一模式,向资源优化整合和顾客价值创造的立体模式过渡,“IP +”成为内容产业新趋势,其目的是从核心原创衍生出更多价值。
以故宫为例,过去主要是以“景点+ 门票”的业态呈现,如今通过对“故宫”这个超级IP 进行“版权衍生”,从手机壳、朝珠耳机等新鲜玩意儿到《韩熙载夜宴图》《皇帝的一天》的APP, 8700 多种各具特色的文创衍生品勾勒出另一个“活色生香”的故宫,既让传统文化在产品中得到开发和传播,也让制造业有了新的内容和品牌。也就是说,过去多以纵向延伸或横向延伸为主,如今则倾向于基于IP 的整合性扩张。表现出以下特征:
(1) IP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版权最早用于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因此也称著作权。IP 概念则可以是文学作品、动漫形象、热门影视、网络游戏、艺术作品、综艺节目、经典歌曲,还可以是一个人物、一个故事、一个符号、甚至是一个微信公众号、自媒体、表情包,无中生有的“凭空”创造是IP 的生命力象征。
(2) 版权逐步从封闭走向开放。共享经济与互联网给予了文化产业足够的透明性与开放性,它意味着版权不再被小心翼翼地保护起来。通过贴标、发售、改编、转让等版权交易,不仅可以获得比保护更有利的传播渠道,还对品牌增值、价值传递及产品多维开发产生积极作用。
(3) 由单一授权向多元授权转变。以文学的影视改编和传统艺术授权为代表,过去版权衍生的价值链、产业链条较短和分散,而基于IP 的泛娱乐生态打造,可以将电影、音乐、动漫、游戏、场景、地产、零售等“串联”起来,形成“超级IP”,跨界整合能力增强。
(4) “快时尚”IP内容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宠”。相比“老经典”和“新经典”的IP 内容,一些吸引眼球、话题性高的IP 能够在文化市场制造短时间内的强烈反响和爆发收益。
移动互联背景下的IP生产周期缩短,并能精准地对接消费市场; 其优势在于自带的“粉丝”力量,以流量和人格为基础实现变现和创收。
例如,2016 年超级游戏IP 电影《魔兽》上映档期一经公布,便立即汇聚了全球游戏玩家的注意力,具有与生俱来的票房号召力; 再如凭借收视率和网络点击率,《奔跑吧兄弟》从一档电视综艺节目拓展到电影、游戏、广告、公益、衍生品开发、外景拍摄地的旅游宣传等多个领域,比同期其他综艺节目更具品牌溢价效应; BAT( 百度、阿里巴巴、腾讯) 等互联网巨头也在积极布局文化产业,加强内容与平台的融合,打造以IP 为核心的“泛娱乐”新生态。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IP热”“IP 之争”持续不断,但其“热捧”背后也呈现出泡沫化、阴谋化、虚假化、炒作化等诸多不良现象,容易造成文化产业内容上新一轮恶性循环。
因此,用心去创作与深挖优质IP,通过内容上的精耕细作,创造产业价值,才是文化产业良性发展之道,“IP +”才能形成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辐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