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社消息:国家体育总局11月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规范武术从业人员和习武人员行为,禁止自创门派、私下约架、自封“大师”等八种行为。同时,未经中国武术协会同意,在国内举办的武术赛事和活动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通知要求,武术从业人员和习武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武术观,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二)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等称号,误导群众;(三)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等为名收费敛财,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四)背离武术精神利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等手段发表不当言论,造谣传谣或骗取钱财;(五)伪造、销售“假运动员等级证”“假段位证”“假教练员证”“假裁判员证”或相关资格证书;(六)通过武术赛事和活动从事赌博、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七)利用武术活动场所或指使纵容他人从事宣传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活动。
同时,通知强调,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未经中国武术协会同意,在国内举办的武术赛事和活动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和“世界”“国际”“洲际”“全球”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境外武术组织在中国境内应当依法开展武术活动,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武术活动。未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认可的以及各类假冒国际武术组织必须中止,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任何武术赛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