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搬上互联网之后(互联网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的创新层出不穷。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教授在“峰火文创学院”的讲座上提出了最新的研究成果。
一、内容产业作为基础
文化产业的理念是“内容为王”。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教授认为,文化产业的内容产业涉及面很宽:影视(含微电影和短视频、动画微电影等)、图书(含漫画)、音乐、游戏、文学及网络文学、摄影、图片、演艺及实景演出、各种非遗、主题公园(含农业主题公园、城市文化体验中心)、版权、主题文化体验中心、节庆、体育赛事、艺术品、艺人(网红)等。今天,大多数内容都搬到互联网平台上了。
在这里,重点提一下艺人和网红。峰教授认为,艺人和网红也是内容产业,就是说,他们是可以买卖的内容。各种明星是内容产业,比如足球产业最赚钱的是体育传媒,另外的一项赚钱方式就是交易球员。可以说,在我们的产业环境中,网红是属于产品,它既是个主体也是个客体,就变成了产品。现在出网红最多的可能是抖音和快手,他们推出了好多网红。还有做专项网红的。什么是专项网红?比如,专门做旅游的网红,他经常到各地去拍各种各样的东西,很好看,然后就变成网红,他就替很多人做广告,替景区、替旅游公司做广告,做的时候每次都能够赚到钱。此外,现在大家有没有听说过网红电商,某个人变成网红以后在淘宝上开一个电商店,或者跟京东、淘宝合作,淘宝、京东也把一部分人变成网红。
不过,多数的网红(明星艺人等)都还需要提升,也需要更好的经纪服务(互联网平台上的服务)和商业模式的提升。
二、互联网平台改变产业生态
到目前为止,其实讲文化产业当中最赚钱的,还是广告排在第一位,通过广告赚到钱最多,其次可能就是游戏,然后是其它的,比如说图书、杂志等,按照这个分布。
就创新的角度说,今天在互联网上大家会发现互联网这个平台改变了我们过去的规律。以前我们做内容的企业可以成为一个大公司,也可以成为一个大的广告公司,目前在互联网的平台为王竞争格局下,只有“互联网平台+”才能够成为真正的大公司。比如,腾讯最多的时候达到四万多亿人民币的市值(相当于中国排名前40位的房地产公司的市值总和),而现在电影公司的市值都是200亿元左右,少的时候也就100亿元。此外,我们可以把公司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模,今日头条是中等规模的公司,一年营业额是300亿元左右,市值750亿美元,就是几千亿元人民币了。那么,我们原来的这些传统企业都是小型的公司,都是中小微公司,很多公司做了那么多年也只能算中公司当中的小公司,或者是小公司(1000亿市值)里的小公司。很多传统的文化企业(市值99亿以下)就成了「微微公司」了。
当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平台都是好的。有些平台(比如部分艺术品类型的平台)只有卖家没有买家,这是不好的平台。
三、平台与新媒体
目前,真正的内容公司确实做不过平台公司,现在叫「互联网平台为王」。平台即是做中介服务,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和字节跳动加起来的主要收入来自广告,当然接下来的收入很多会来自于内容,因为它们在自己平台上卖内容、在平台上帮别人代理内容的分成,然后提供技术服务和营销,总之就是这样一个平台。这个平台有什么特点呢?它不光是传媒,也是个大卖场,也是个大的社交平台,我们现在把它叫大社群、大卖场、大媒体,就是这三个东西组合在一起。
这也意味着,新媒体今后的主要收入不是广告,而是电商,特别是类似于峰教授指导峰火文创集团所做的“系列微电影+文创电商”(包括新媒体平台“峰火微云”+文创电商)。
新媒体和融媒体、全媒体都指向同一个方向:做平台+内容。不过,值得重视的是:传统电视的平台只是个小平台,新闻客户端也只是一个小平台。
四、“平台+内容”为王
互联网的平台公司做产业链或者垂直运作,所以对内容的需求也越来越突出,现在的趋势叫“平台+自制内容+垂直运作”。很多互联网上的“头部内容”,比如点播量大的综艺节目和网络剧,就成为视频网站竞争的杀手锏。
最成功的一个自制内容就是腾讯平台上的《创造101》,它比大家想的都要成功,它把平台的特点发挥得淋漓尽致,被《南方周末》评为年度最好的综艺节目,绝对是实至名归(大家可以去多了解一些)。
现在有一种是“平台+内容”,还有一种叫「新媒体+内容」,比如像微信公众号“一条”,它做垂直的运营,也是一个小平台+垂直运作成功的案例。
平台+内容的产业链中还包括技术创新和产业整合,未来的“内容+网红”也必定成为互联网平台+内容垂直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峰火文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