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红色文化研究、赓续传承红色血脉、深入推进交流互鉴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纪念馆与红色文化研究学会社会教育功能,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好馆藏文献资源,同时为市内外研究和参观人员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提供便利服务,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全面发展,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康县陇南根据地纪念馆、康县红色文化研究学会特面向社会各界发出征集各类珍贵文献资料的再次倡议,并向长期以来社会各界的慷慨捐赠表示由衷的感谢,诚挚希望得到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
一、征集范围:
(一)革命史料:包括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陇南军民进行斗争、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各类专著、报刊、杂志、手稿、论文集、档案记录等研究资料。
(二)地方史志:包括省志、市(县)志、乡镇志、村志、部门行业志、党史、年鉴、地图、画册、地名录、文史资料、年报、资料汇编、大事记等具有保存和研究价值的各类文献资料。
(三)个人著述:包括原籍陇南或曾在陇南任职、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著述、手迹手稿、书信、日记、家史、传记、回忆录等相关文献,以及对为陇南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物及其著作的研究资料等。
(四)文艺作品:包括由陇南文艺界人士创作并经正式编辑出版发行的小说、散文、诗歌、剧本、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类作品集、画册等,作品题材、字数均无限制。
(五)音像制品:包括反映陇南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胶卷、照片、影片、光盘、歌曲手稿等音像制品。
(六)其它反映民间民俗文化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实物赠予。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将相关资料寄送至康县陇南根据地纪念馆,如需附函请提前致电(留言)说明。
(二)捐款购买。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我馆捐款,由我馆负责资料采购。
(三)委托寄存。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将相关资料寄存至我馆,所有权为寄存者本人,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由我馆负责,寄存者可根据需要随时收回。
三、管理办法:
(一)对所有征集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并注明赠予、捐款、寄存人姓名、时间、数量等相关信息;
(二)对捐赠数量较大的将设立专柜予以陈列;
(三)对所有赠予、捐款、寄存资料者,将向其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四)择日向赠予、捐款、寄存单位(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收藏证书,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四、征集时限:本倡议书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康县陇南根据地纪念馆
联系人:马玉凤
联系电话:0939-5118866
邮箱:3160651737@qq.com
手机:15293933733康县陇南根据地纪念馆
康县红色文化研究学会
2022年8月10日